期刊信息
主办:中国财政学会
主管: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ISSN:1003-2878
CN:11-1077/F
语言:中文
周期:月刊
影响因子:2.582645
数据库收录:
北大核心期刊(1992版);北大核心期刊(1996版);北大核心期刊(2000版);北大核心期刊(2004版);北大核心期刊(2008版);北大核心期刊(2011版);北大核心期刊(2014版);北大核心期刊(2017版);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1998);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1999);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2000-2002);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2003);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2004-2005);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2006-2007);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2008-2009);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2010-2011);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2012-2013);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2014-2016);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2017-2018);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2019-2020);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期刊分类:财政与税收
期刊热词:
新中国财政70年系列特稿
中央对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和税收返还的效果评价(3)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图2所示:民族地区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在50%左右上下徘徊,2007年至2016年皆高于50%,自1996年至2016年民族地区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平均为53.09%,中位数是
图2所示:民族地区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在50%左右上下徘徊,2007年至2016年皆高于50%,自1996年至2016年民族地区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平均为53.09%,中位数是2005年的53.73%,最大值为2014年65.33%;而全国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平均数为46.66%,中位数是2009年的47.80%,最大值为2016年的60.61%。说明中央对民族地区的转移支付结构更为合理,相比全国其他地方,更有利于民族地区发挥财政自治权与自主性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与民族偏好性强的地方公共产品。
由于数据可得性约束,无法具体比较民族地区两类转移支付的内部结构。一般性转移支付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老少边穷地区转移支付、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体制结算补助、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基本养老金转移支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转移支付共7项,其中均衡性转移支付占比最大,其内容又包括多项,绝对额较大的有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产粮大县奖励资金、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等。中央转移支付下达到民族地区(自治区),并不意味着转移支付政策的成功落实,还有自治区本级的执行与对自治区以下的转移支付实施;值得关注的是专项转移支付的具体科目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的变化而变化,新增项目越来越多,2016年中央财政列出87项,所以转移支付结构有待深层优化。
(三)中央税收返还对民族地区横向财政失衡效果有序缩小
我国分税制改革的税收收入划分与税收增量返还办法全国采用统一的无差别政策,现行的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主要包括1994年实施的增值税与消费税返还(两税返还)、2002年实施的所得税基数返还和2009年实施的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
1.中央税收返还的渐进递减式设计
中央税收返还均是当时经济发展与财税改革对财政政策需要的适时实施,一定时期内维护地方既得利益,兼顾中央与地方利益格局的渐进递减式设计。
(1)增值税和消费税的“两税”返还。首先,以1993年(税收返还额)为基数年,为推进1993年分税制改革,净上划中央的消费税和75%的增值税为1993年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基数;其次,税收返还递增率即按1∶0.3系数增加对该地区的税收返还,为了有利于调动各地组织财政收入的积极性,1994年8月国务院批准将递增率改为按本地区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增长率系数确定;第三,确定收入增长目标及奖励,经国务院批准,中央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分别核定两税增长目标,如1994年两税增长目标为16%,并制定了可操作的考核增长目标办法。⑤
(2)所得税基数返还。《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方案》[23]中关于所得税基数返还收入规定:“2002年所得税收入中央将分享50%,地方将分享50%;2003年所得税收入中央分享60%,地方分享40%;2003年以后年份的分享比例根据实际收入情况再行考虑。同时,将以2001年为基期,按改革方案确定的分享范围和比例计算,地方分享的所得税收入,如果小于地方实际所得税收入,差额部分由中央作为基数返还地方;如果大于地方实际所得税收入,差额部分由地方作为基数上解中央。”因此,所得税基数返还收入延续了1994年“存量不动、增量调整”的思想,仍然遵循基数法(以2001年为基期),没有触动地方既得利益。
(3)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此次改革⑥是价税费联动改革,总体思路是取消养路费等6项收费,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规范政府收费行为,减轻社会负担。成品油消费税属于中央税,新增成品油消费税连同由此增加的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具有专项用途,不作为经常性财政收入,不计入现有与支出挂钩项目的测算基数;为确保地方利益不受影响,中央对地方的该项补助性资金包括存量资金和增量资金,前者按照代替养路费等6项收费分配,保证地方“六费”基数;后者原则上不调整地方既得利益,主要根据各地批发环节燃油销量分配,显然地方燃油消耗量越大,分享的税收越多。⑦
因此,税收返还主要是激励地方税收努力与保证地方既得利益,在不影响地方财政的平稳运行基础上的循序渐进改革。从中央税收返还的目的与实施办法,相比较而言,税收返还确实更有利于财政能力强的发达地区财政收入增加,但是,这种基数与总体返还递减式设计对不发达如民族地区财政失衡效果必然越来越小。
文章来源:《财政研究》 网址: http://www.czyjzz.cn/qikandaodu/2020/1009/3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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