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信息
主办:中国财政学会
主管: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ISSN:1003-2878
CN:11-1077/F
语言:中文
周期:月刊
影响因子:2.582645
数据库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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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热词:
新中国财政70年系列特稿
新视角下的中法公共财政现状与前景国际研讨会(4)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五、中法公共服务的管理模式 (一)中国地方公共服务的管理模式 中国人民大学孙玉栋教授在回顾了改革开放前后中国公共服务的不同提供方式的基础上
五、中法公共服务的管理模式
(一)中国地方公共服务的管理模式
中国人民大学孙玉栋教授在回顾了改革开放前后中国公共服务的不同提供方式的基础上,提出了现阶段我国地方公共服务存在的问题,并发表了自己关于如何提升中国地方公共服务能力的见解。
改革开放以后相比之前的提供方式,孙玉栋教授谈到了两点变化:首先,传统的三种公共服务方式,即政府直接提供、政府和国有企业合作提供、政府和事业单位合作提供,其方法本身发生了变化;其次,在三种传统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之外,又衍生出了新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孙玉栋教授提到,政府购买服务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已经越来越广泛地应用,通过将原来由政府直接提供的、为社会公共服务的事项交给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或市场机构来完成,并根据社会组织或市场机构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评估后支付服务费用,通过 “政府承担、定项委托、合同管理、评估兑现”的机制优化公共服务提供方式。
孙教授指出,现阶段,我国对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重视程度还不够,需要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宣传贯彻力度,为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政策规定还不完善,需要明确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的政策方向,着力加强法律和制度规范;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存在不合理门槛,政府购买服务的领域有待拓宽,需要创造加快公共服务市场和社会组织发育的良好环境;公共服务主体的力量薄弱,要加大政府购买服务的财政支持力度;购买公共服务还没有被社会公众所熟知和接受,同时,需要积极探索和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的科学评估与监督体系。
(二)法国地方公共服务的管理模式
阿兰·巴黑昂特先生针对法国的地方公共服务管理模式发表了自己的看法。阿兰·巴黑昂特先生首先提到,该问题的关键是要确定地方公共服务由谁管理,国家管理、地方管理还是委托私人部门管理。他讲述了法国地方制度的变革历史,在较长一段历史中,法国地方制度经历国有化运动、私有化运动此消彼长地交替时期。其中,1982年的地方分权改革将大区正式设立为一级地方自治单位,给予地方政府更多的自治权,赋予地方政府的更多财权。最后,阿兰·巴黑昂特先生讲到,目前法国地方公共服务的管理模式为地方政府管理。
六、税制改革与资源共享
(一)法国税收征管和新税务法规的改革
法国的税收制度十分完备、完整,是西方国家税收体制的典型。法国税收总体上可以分为三大块:专业税收、个人税收和地方税收。米歇尔·布维耶教授认为,法国的税制改革有其历史传统,亦有其特定的现实背景。从历史传统的角度,法国公民的税收责任感具有悠久的历史传统,1789年5月5日,法国国王召开三级会议,确定了拥有征税决定权的只能是人民选举的人民代表,人民代表有权代表人民制定或者取消某种税,确定税率以及税收的用途。随后1789年8月26日颁布的 《人权宣言》中第13、14条规定,“为了公共武装力量的维持和行政的开支,公共赋税是不可或缺的;所有公民都有权亲身或由其代表决定公共赋税的必要性,自由地加以批准,知悉其用途,并决定税率、税基、征收方式和期限”;第15条规定,“社会有权要求一切公务人员报告其行政工作。”从现实背景的角度,法国纳税人的意识正经历转变,公众不再被动纳税,而是将自己视为公共服务的购买者和使用者,这对税收的征管效率以及税收资金的使用效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经济危机的背景下,公众要求政府加强对财政赤字的控制,保证国家财政税收的安全性、合法性、持续性和公平性。面对公众的要求,法国税制改革进程不断推进。法国于2008年合并了国家税务总局和公共会计总署,组成了法国经济和财政部公共财政总署 (简称法国公共财政总署),主要负责税收征管、税收立法和公共会计。同时,法国税收征管机构的服务质量也不断改进,其理念包括简化税制;最快速地回复纳税人的咨询;网上申报纳税与电话纳税的推广,使纳税人更便利地缴税。
(二)突尼斯的税制改革
突尼斯斯法克斯大学奈基·巴固教授介绍了突尼斯充满坎坷的税制改革之路。依据伊斯兰传统,征税权力从来没有征得纳税人的同意。在税收的问题上,人民有宗教义务,必须服从统治者。而突尼斯的税制改革进程则与国家政治改革是紧密相连的。1956年,突尼斯独立,新政府担心引起人民不满,并没有马上进行税制改革,而是延续了殖民时期的税收制度。直到20世纪70年代才开始财税体制改革运动,但是1976年的税收稽查制度改革和1984年的薪酬制度改革均以失败告终。1987年,突尼斯总理本·阿里发动不流血政变,废除总统布尔吉巴,国家的政治动荡使得突尼斯陷入了公共财政危机,财税改革停滞不前。一方面,2011年,阿拉伯之春运动的掀起使得突尼斯再次陷入危机,政局动荡,社会不安定因素增加,民众负面情绪愈演愈烈,税收欺诈与社会不平等问题严重,这一切迫使突尼斯政府进行大刀阔斧的税制改革;另一方面,突尼斯自然资源匮乏,使得国家财政收入只能很大程度地依赖于税收收入,所以,要维持国家财政的正常运转,突尼斯的税制改革刻不容缓。
文章来源:《财政研究》 网址: http://www.czyjzz.cn/qikandaodu/2021/0322/6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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